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建办原副主任吉爱民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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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纪轩 |
2012年11月24日,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吉爱民因犯贪污罪、受贿罪,被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.5万元。
此前,泰州市海陵区纪委、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,对吉爱民进行立案调查。经查,吉爱民在担任区城建办副主任期间,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,涉案总金额达120多万元。吉爱民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翻开吉爱民的案件卷宗,从中不难发现,其原本光明美好的前程就毁于一个“拆”字。
帮朋友,骗取国有资产
仅一次为朋友“慷慨相助”,便导致35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。
2009年上半年,吉爱民在一次聚会的酒桌上认识了周某。得知吉爱民在区城建办担任副主任且手中握有一定实权后,周某便请其帮忙解决一套拆迁安置房。酒酣耳热之际,吉爱民满口答应下来。
2010年春节过后,吉爱民先后给多家拆迁公司打电话找拆迁安置房“房票”,并且要求价格不能太高。几天后,某拆迁公司负责人得知某拆迁户手中有“房票”,便立即打电话告知吉爱民。
在该拆迁公司的积极协调下,周某后来以6万多元的价格购得14平方米的拆迁房,并假冒该拆迁户的亲戚,伪造赠与合同,从而获得“拆迁户”的身份。2010年上半年,周某与拆迁公司签订搬迁协议,获得提前搬迁奖1.5万元。为掩人耳目,吉爱民要求将协议签订时间提前到2009年7月。与此同时,吉爱民还多方活动,谎称为老上访户解决无力购房的困难,骗过有关领导,办理了“公私合一”手续,使周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一套面积为96.77平方米的安置房,其中私有产权30平方米,公有产权66.77平方米。
据统计,吉爱民仅这一次为朋友“慷慨相助”,便导致35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,而且在当地拆迁群众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。
受请托,索要不义之财
他提高数倍补偿标准,并与潘某某约定:协调时,听到他说暗号后就接受调解价格。
身居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实权岗位,吉爱民在一些拆迁问题的处理上拥有协调和拍板的权力,他也因此成为一些拆迁户竞相“公关”的目标。
2010年,海陵区扬桥二期拆迁工程启动,泰州市某太阳能热水器厂厂长潘某某租用的小学800余平方米校舍也在拆迁范围内。为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费,潘某某通过熟人找到吉爱民,请其帮忙,并送上两根价值7万余元的金条。
吉爱民收下金条后,欣然接受请托,并授意潘某某不要急于跟拆迁公司签订协议,要采取能拖就拖的办法,将矛盾上交指挥部协调,由其伺机帮忙。不久,潘某某的太阳能厂退租解约问题果然作为矛盾上交拆迁指挥部,指挥部将此事交由吉爱民协调解决。吉爱民了解到该项拆迁最初评估价仅为20多万元,经过盘算和权衡,他向指挥部提议将补偿标准提高到70万元。为达成默契,吉爱民与潘某某约定:协调时,听到他说暗号后就接受调解价格。
过了不久,吉爱民主持召开太阳能热水器厂拆迁补偿协调会,经过几轮讨价还价,他一拍桌子说出约定好的暗号,心领神会的潘某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。然而,协调会结束后没过几天,吉爱民却以需要“打点”产监、评估等部门为由,要求潘某某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拿出16万元。有苦难言的潘某某不敢怠慢,先后分两次将16万元打进吉爱民指定的银行账户。